药厂车间工艺布置对空调通风专业设计的要求

文章来源 成都药厂设计装修 作者:成都制药厂房设计 时间:2020-01-17 16:31

暖通空调是药厂保证原料质量和生产质量的关键,下面笔者谈下药厂车间工艺布置对空调通风专业设计的要求。

 

(1)药厂设计对暖通的基本要求

①进入药厂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②药厂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

③药厂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2)药厂设计对暖通的特殊要求

①下列药品生产,其净化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a.青霉素类等强致敏性药品;b.内酰胺结构类药物,例如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单环内酰胺类、氧头孢烯类、碳青霉烯类、口服头孢菌素类、内酰胺和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复方制剂,以及作用于甲氧西林耐药球菌的药物;c.避孕药;d.放射性药品;e.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的区域。

②负压操作场所:a.青霉素类等强致敏性药品分装室;b.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c.空气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d.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的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

③空调排风需要专门处理:a.青霉素类等强致敏性药品的生产,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b.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类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净化处理;c.放射性药的生产,排放的空气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并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d.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

④空气不应循环使用:a.放射性药品的生产,排放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b.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c.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再循环使用;d.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e.产生湿热气体的场所,其空气一般不循环使用。

 药厂厂房设计

(3)药厂净化空调系统划分原则和要求

下列情况空气净化系统宜分开设置:

①单向流洁净室与非单向流洁净室;

②高效空气净化系统与中效空气净化系统;

③产生剧毒有害物质生产场所的净化空调系统与普通房间净化空调系统;

④回风温度、湿度很高的净化空调系统与回风温度、湿度较低的净化空调系统;

⑤运行班次与使用时间不同的净化空调系统;

⑥楼层或平面分区不同的空气净化系统;

⑦不同药物剂型的空气净化系统;

⑧对青霉素、激素、抗肿瘤类药物要设独立空调系统。

 

(4)药厂设计对排风和除尘的要求

产生粉尘、有害气体、湿热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和除尘设施,当为洁净生产场所时应采取防止倒灌措施;含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排风介质中有害物浓度及排放量超过排放标准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坡度及排放口。下列情况下,局部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①有毒与无毒、毒性相差很大的排风介质;②易燃易爆与一般介质。

 

(5)药厂设计对消毒、灭菌的要求

洁净厂房要考虑空间消毒、灭菌和空调系统消毒、灭菌措施,至少要考虑两种消毒、灭菌方式。

(6)药厂设计对空调机房布置

空调机房宜布置在其所服务的区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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