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设计之全体通风的气流组织

文章来源 成都暖通空调设计公司 作者:成都暖通公司 时间:2020-01-08 09:39

全面通风效果不仅取决于通风量的大小,还与通风过程的气流组织有关。所谓气流组织就是合理布置送排风口和分配风量。下面成都暖通设计公司就谈下暖通空调设计之全体通风的气流组织。

选用相应的风口形式,以便可以用最小的通风量获得最佳的通风效果,并尽可能避免通风气流可能发生的气流短路现象。

进行全面通风气流组织设计时,应符合下述原则。

①全面通风应避免使含有大量热、湿或有害物质的空气流入作业地带或人员经常停留的地点。送风口应尽量靠近操作地点,送入通风房间的清洁空气应先经操作地点,再经污染区域排至室外。在整个通风房间内,应尽量使送风气流均匀分布,减少涡流,避免有害物在局部区域积聚

②机械送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b.应低于排风口

c.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d.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③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供暖合用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放散热或同时放散热、湿和有害气体的工业建筑,当采用上部或下部同时全面排风时,宜送至作业地带。

b.放散粉尘或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而不同时放散热的工业建筑,当从下部区域排风时,宜送至上部区域。

c.当固定地点靠近有害物质放散源,且不可能安装有效的局部排风装置时,应直接向工作地点送风

④同时放散热、蒸汽和有害气体或仅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有害气体的工业建筑,除设局部排风外,宜从上部区域进行自然或机械的全面排风,其排风量不应小于每小时1次换气;当房间高度大于6m时排风量可按6m3/(h·m2)计算。

暖通空调设计

⑤当采用全面排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建筑物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全面排风量的分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放散气体的密度比室内空气轻(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的气体视为比空气轻)或比室内空气重(相对密度大于0.75的气体视为比空气重),但建筑内放散的显热全年均能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房间上部区域排出。

b.当放散气体的密度比空气重,建筑内放散的显热不足以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而沉积在下部区域时,宜从下部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2/3上部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1/3,且不应小于每小时1次换气。距地面2m以下规定为下部区域。

c.当人员活动区有害气体与空气混合后的浓度未超过卫生标准,且混合后气体的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接近时,可只设上部或下部区域排风。

⑥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式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b.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c.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m

d.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⑦民用建筑的厨房,卫生间设置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防串味及均匀排气的功能。住宅建筑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排入有防回流设施的竖向排风道,且应留有必要的进风面积

⑧采用燃气加热的供暖装置,热水器或炉灶等通风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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