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对制药设备的要求

文章来源 成都药厂设计装修 作者:四川华盛兴邦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7 16:10

GMP对直接参与药品生产的制药设备作了指导性的规定,如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应当建立并保存设备采购、安装、确认的文件和记录等。

 

一、制药设备的设计和安装

1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

2应当配备有适当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

3应当选择适当的清洗、清洁设备,并防止这类设备成为污染源。

4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应当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

5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

 

二、制药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1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2应当制定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3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三、制药设备的校准

1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2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3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4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5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6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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